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“中山医学论坛”管理办法
2008-09-02
为促进学术交流,提高我院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,扩大我院在国内外学术影响力,医院决定创立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—“中山医学论坛”(下简称为论坛),为做好此项工作,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宗旨
建立以我院为主,融会国内外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,供国内外医学专家共同交流合作的国内一流、国际知名的学术交流平台。
二、举办时间
论坛每年举办两期,分别于当年春季和秋季举行,每期两天。医院鼓励将论坛与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联合举办。
三、组织原则
1、实行专项委员会管理下的科室负责制。
2、医院成立论坛管理委员会(下简称管理委员会),由院长、主管副院长任正副主任,委员从各学科带头人中选举产生。负责论坛主题及相关事项的审批和指导工作。
管理委员会下设论坛管理办公室,挂靠科教处,负责论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。
3、论坛由各学科轮流主办,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。主办学科由学科申请,管理委员会审批或由委员会指定产生。
4、每期论坛成立论坛执行委员会(下简称执行委员会),主任由主办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,委员由主办、协办学科的学术骨干及论坛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。执行委员会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本期论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。论坛筹备期间,执行委员会应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论坛筹备的进展情况,论坛结束后1个月内应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,同时上交大会论文汇编一份及相关图文资料。
四、申办程序
1、计划主办论坛的学科,在论坛召开前9个月向医院论坛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,内容包括:执行委员会名单、论坛主题、拟邀请的国内外专家、工作筹备计划、经费来源及使用计划等。
2、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2周内进行会议审批。审批内容包括:主办学科、执行委员会名单、论坛主题、工作筹备计划、经费筹集及使用计划等。
五、经费筹集与管理
1、医院建立论坛专项基金,该基金由医院出资和所收赞助款构成,由财务处负责管理。
2、财务处设立论坛专项账户,实行专款专用。
3、医院对每期论坛原则上提供5万元经费支持,不足部分由主办或协办学科筹集赞助解决。
4、各学科筹集论坛赞助费用必须严格遵守《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取,筹集的赞助款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。
5、经费使用按管理委员会审批计划进行,超出使用计划的开支,需报管理委员会审批。
6、节余经费的使用,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申办条件:
1、申办学科在国内具有较强的学术地位;申办者在相关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,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,组织或协调能力强。
2、论坛主题应为当前国内外医学研究领域的重点或热点,且本学科在此领域开展的工作得到一定认可。
3、论坛应邀请国外知名专家或两院院士、国家级医学会副主委以上的专家参加。
七、本办法由科教处负责解释。
八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